
鄭敦晉律師
敦洋法律事務所
詳細介紹
怎麼算
婚姻關係存續中取得的財產,例如存款、薪資累積、房地產、股票。
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的財產、慰撫金,不列入分配(民法第 1030 條之 1)。
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的債務,從婚後財產中扣除。
剩餘財產較少的一方,可以請求雙方差額的一半;平均分配顯失公平時,法院可以調整或免除。
常見爭點
婚前財產不列入分配;但婚後用共同收入繳的房貸,可能需要另外計算。
為了減少分配而在法定財產制消滅前 5 年內處分的婚後財產,可以追加計算(民法第 1030 條之 3)。
婚後的債務會從婚後財產扣除,舉證責任與時間點常是爭點。
常見問題
可以。剩餘財產分配看的是雙方婚後剩餘財產的差額,不是誰賺的錢。操持家務、照顧孩子的貢獻,法律也有考量。
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的財產,不列入剩餘財產分配(民法第 1030 條之 1)。
視情況可以向法院聲請假扣押等保全程序,避免對方在訴訟期間處分財產。要提出必要的說明與擔保,建議先諮詢律師。

帶著雙方財產與債務的資料預約諮詢,律師會說明可以主張多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