服務項目・長輩照顧

意定監護、監護宣告與輔助宣告

家人失智或因疾病無法處理自己的事務時,法院可以為他選定監護人;趁現在還清楚,也可以先用意定監護,自己決定由誰照顧。

三種制度

監護宣告、輔助宣告、意定監護有什麼不同?

制度適用的情況效果
監護宣告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,不能為意思表示、受意思表示,或不能辨識意思表示的效果(民法第 14 條)受監護宣告的人無行為能力,由監護人代為處理
輔助宣告上述原因使辨識能力顯有不足(民法第 15 條之 1)借貸、訴訟、處分不動產等重要行為,要經輔助人同意(民法第 15 條之 2)
意定監護本人意思能力還在時,事先和信任的人約定契約要由公證人作成公證書才成立(民法第 1113 條之 3);日後受監護宣告時,由約定的人擔任監護人

醫師兼律師

監護案件,常常要先看懂醫療資料

法院決定是否宣告監護或輔助,會依鑑定人的意見判斷本人的精神或心智狀況。病歷怎麼讀、鑑定報告重點在哪裡,常常決定了案件的走向。

蘇稟元律師同時具備醫師與律師資格,處理監護與輔助宣告、意定監護與家事遺產事件。

  • 評估要聲請監護宣告還是輔助宣告
  • 準備聲請文件與醫療資料
  • 意定監護契約的條款設計與公證安排

常見問題

監護常見問題

意定監護要怎麼辦?

本人與受任人訂立意定監護契約,由公證人作成公證書才成立;公證人作成公證書後,會以書面通知本人住所地的法院(民法第 1113 條之 3)。

監護人可以賣掉爸媽的房子嗎?

監護人代理受監護人購置或處分不動產,要經法院許可才生效(民法第 1101 條)。

聲請監護宣告要多久?

依法院排程與鑑定進度而定,通常需要數個月。家人的狀況急迫時,可以先跟律師討論怎麼準備。

趁還能自己決定,先做好安排

預約諮詢,律師會說明意定監護與監護宣告的差別,以及怎麼準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