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鄭敦晉律師
敦洋法律事務所
詳細介紹
三種方式
| 方式 | 適合什麼情況 | 要注意的地方 |
|---|---|---|
| 協議離婚 | 雙方都同意離婚,條件也談得攏 | 書面、兩位以上證人簽名,並向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(民法第 1050 條) |
| 調解離婚 | 一方不同意,或條件談不攏 | 離婚訴訟原則上要先經法院調解;調解成立,與確定裁判有同一效力(家事事件法) |
| 裁判離婚 | 調解不成立,且有法定離婚事由 | 依民法第 1052 條:重婚、與他人合意性交、不堪同居之虐待、惡意遺棄等,或有難以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 |
要一起處理的事
由誰行使親權、另一方多久見一次孩子、怎麼接送。
了解更多每月多少、付到什麼時候、怎麼調整,最好寫進協議或調解筆錄。
了解更多婚後財產怎麼算、房子與貸款怎麼處理。
了解更多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、本身沒有過失的一方,可以請求相當的贍養費(民法第 1057 條)。
配偶外遇,可以向配偶與第三者請求精神上的損害賠償;金額依個案情節而定。
每一個約定都要寫到可以執行的程度,日後才不會各說各話。
常見問題
可以向法院聲請調解;調解不成,若有民法第 1052 條的事由,可以請求法院判決離婚。關鍵在於能不能證明法定事由。
法律沒有規定分居多久就能離婚。分居的時間與原因,是法院判斷「難以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」時的考量因素之一。
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;找不到對方時,可以依程序聲請公示送達,讓程序繼續進行。
協議離婚只要雙方簽好協議書、到戶政事務所登記就完成;走法院調解或訴訟,時間依案件複雜度與法院排程而定,從數個月到一年以上都有可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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