服務項目・繼承

繼承與遺產:順序、拋棄與特留分

家人過世後,除了悲傷,還有很多期限要注意。先弄懂誰是繼承人、每個人分多少,再決定怎麼處理。

誰繼承、分多少

配偶與各順序繼承人的應繼分與特留分

配偶一定是繼承人;其他繼承人依順序:子女等直系血親卑親屬、父母、兄弟姊妹、祖父母(民法第 1138 條)。前一順序有人繼承,後面的順序就不繼承。

和配偶一起繼承的人配偶的應繼分(民法第 1144 條)這些人的特留分(民法第 1223 條)
子女(直系血親卑親屬)與子女平均分應繼分的 1/2
父母遺產的 1/2應繼分的 1/2
兄弟姊妹遺產的 1/2應繼分的 1/3;2027 年 2 月起沒有特留分
祖父母遺產的 2/3應繼分的 1/3
沒有以上的繼承人遺產全部(配偶)應繼分的 1/2

配偶的特留分是其應繼分的 1/2。表格是常見情況的簡化,實際分配要看繼承人的組成。

律師可以協助

繼承的常見需求

拋棄繼承

要在知道自己可以繼承時起 3 個月內,以書面向法院聲明(民法第 1174 條)。

被繼承人的債務

繼承人原則上以因繼承所得的遺產為限,負清償責任(民法第 1148 條)。

遺產分割

繼承人協議分割;協議不成,可以請求法院裁判分割。

遺囑與特留分

遺囑不能侵害其他繼承人的特留分;被侵害的人可以行使扣減權(民法第 1225 條)。

遺產稅申報

原則上在被繼承人死亡的次日起算 6 個月內申報遺產稅(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23 條,2026 年 9 月修正)。

遺產事件與醫療資料

立遺囑時的意思能力有爭議時,需要判讀病歷;蘇稟元律師具醫師資格。

律師廣告

承辦律師

蘇稟元律師的插畫形象

律師醫師・律師

蘇稟元

敦洋法律事務所

同時具備醫師與律師資格,目前仍是耳鼻喉科主治醫師。處理醫療糾紛、保險理賠,以及需要判讀醫療資料的監護宣告、意定監護與家事遺產案件。

  • 意定監護
  • 監護/輔助宣告
  • 家事遺產事件
  • 醫療糾紛
  • 醫療爭議
  • 醫師執業相關契約審閱與爭議
  • 等 7 項
完整經歷
鄭敦晉律師的形象照

律師

鄭敦晉

敦洋法律事務所

曾任建設集團資深法務律師、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資深評議員,處理不動產、工程、金融與公司事務,也承辦家事與一般民刑事案件。

  • 家事案件
  • 不動產交易訴訟
  • 建築工程訴訟
  • 裝修工程訴訟
  • 公寓大廈紛爭
  • 金融商品消費糾紛
  • 等 12 項
完整經歷

常見問題

繼承常見問題

爸媽留下債務,我一定要拋棄繼承嗎?

不一定。現行民法下,繼承人原則上只以繼承所得的遺產為限清償債務(民法第 1148 條)。但要依規定開具遺產清冊、依程序清償;如果完全不想處理,可以在 3 個月內向法院聲明拋棄繼承。

遺囑可以把財產全部留給一個孩子嗎?

可以這樣寫,但不能侵害其他繼承人的特留分;特留分被侵害的人,可以行使扣減權取回(民法第 1225 條)。特留分怎麼算、被侵害時要在多久內主張,整理在〈特留分怎麼算?〉。

兄弟姊妹不同意分割遺產怎麼辦?

繼承人可以隨時請求分割遺產;協議不成,可以向法院提起分割遺產之訴,由法院決定分割方法。

繼承有很多期限,先把順序排好

帶著戶籍資料與遺產清單預約諮詢,律師會說明你可以怎麼處理。